外出培训结束时,私自旅游而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王某按照单位安排,参加在南京举办的为期7天的技术培训班。在培训班结束后,王某趁机到中山陵旅游。在爬山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臂骨折。事后,王某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公司经调查认定,王某是在培训结束后私自到中山陵旅游爬山时摔伤的,属于个人生活行为,与工作和指派的学习无关,其摔伤属非因工受伤。www.czgsls.com王某不服,认为其参加培训班是由公司指派,属因公出差,受了伤应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能按工伤处理。职工因公出差期间,遭到意外伤害并不一定都是工作原因,由于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王某受公司指派参加培训班,确属因公出差,学习结束后顺便到中山陵游玩也在情理之中,但要区别公和私,旅游是个人生活行为,在游玩时不慎摔伤显然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王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