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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国际美容事业连锁集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乙方: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2008年 月 日《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续签劳动合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2011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补充条款
1、鉴于乙方优秀的工作表现,调升乙方为本公司广州市珠江新城总部财务(出纳)经理(主管),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人民币      元,基本工资随公司发展和社会物价指数按年向上调整 5 % 。补贴、其他奖励按照规定另外支付。
2、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协助董事长处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需要时可挂董事长助理职。
3、甲方每年在总利润(或总营业收入)中提取 1 %作为给予乙方的额外奖励,且该奖励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正 。该奖励于次年2月份发放完毕。
4、由于乙方工作具有特殊、机动的特点,甲方同意乙方机动调配上、下班时间,但总工作时间不少于法定工时。同时,乙方同意在休息时间、节假日等为甲方适当处理事务不另外请求加班加点补助,但超越正常适当时间的,应当发给相应费用或调休。
5、本续协议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国际美容事业连锁集团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1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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