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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方式、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仪征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故意在法院执行开始前或者执行过程中采取转移、处分财产、躲避、设置执行障碍等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规避执行行为。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一、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方式
    1、采取躲避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如有的债务人长期在外打工,有的债务人举家搬迁,使得法院无法获悉债务人的下落。
    2、采取虚构债务、恶意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如有的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捏造不存在的债务,获得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从而转移财产给第三人以规避法院的执行。
    3、采取处分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如有的债务人假离婚将财产都分给离婚另一方,有的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
    4、采取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如利用别人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基金账户,将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利用别人名义开办公司等。
    二、债务人规避执行的原因
    1、债务人对法院裁判并不认同,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债务人存在损人利己的“赖账”心理,根本不打算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
    3、由于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数额巨大,债务人产生了畏惧心理,从而做出规避执行的行为。
    4、债务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尊重法院的生效裁判,藐视法院的权威。
    5、社会诚信机制缺失,不讲诚信的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债务人敢于规避法院执行。
    6、现有执行立法不完善,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予以规定,留下了执行漏洞,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三、应对债务人规避执行的对策
    1、立案、审理和执行要相互配合,做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积极查控债务人财产,掌握执行的主动权。
    2、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协作,建立工作关系,形成执行信息快速传递共享机制。
    3、加强与兄弟法院的合作,使一些在外地规避执行的债务人难以逃避执行。
    4、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对债务人的规避执行行为要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
    5、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对司法裁判的尊崇和信仰。
    6、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诚信风尚的形成。
    7、完善执行立法,对债务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加以界定,为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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