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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分阶段办理程序
一、交通事故案件
(一)法律咨询: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包括计算赔偿数额、确定赔偿主体、确定赔偿责任、制定诉讼策略。
 (二)参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
1、到场旁听交警询问;
2、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公正进行判断,对不公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4、对交警的办案程序进行监督;
5、参与交警主持的调解;
6、律师主持双方和解。
(三)代理伤残鉴定:
1、把握最佳鉴定时机;
2、推荐有利的鉴定机构;
3、与鉴定机构沟通。
(四)代理民事诉讼:
1、调查取证,为诉讼作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五)代理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律师或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
(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律师可接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二、工伤案件
(一)法律咨询:
为工伤案件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包括计算赔偿数额、确定赔偿主体、制定仲裁和诉讼策略。
(二)代理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2、为缺乏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材料的工伤员工,通过律师投诉等途径搜集材料;
3、指导或陪同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三)代理劳动能力鉴定:
1、把握最佳鉴定时机;
2、指导或陪同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沟通。
 
三、其他人身损害案件
(一)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四)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七)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八)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九)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十)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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