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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没收买卖小产权房者购房款——法律根据何在?
艰难的小产权房——表现了制度的缺陷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实质上是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城市土地和房屋价格不对等问题,最终的本质问题是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现有法律的限制问题。新中国老一代国家领导人以及前辈立法者,考虑到历史上国家动乱最根本原因是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离失所,以致出现流民、难民、暴民……农民起义等等,为避免出现动乱,就要避免农民失去土地,要避免农民失去土地就要禁止农民土地买卖,就要禁止土地市场化,禁止农村集体成员完全的土地所有权,以此在制度上避免农民失去土地。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初衷是用心良苦的,长期以来该立法也是有效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再这样限制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限制农民的房屋所有权,限制农民的这两种主要财产所有权,既不公正,也不实际,还会造成制度上的极不平等。实际上是在制度上剥夺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这对农民是极不公正的。如此问题不解决,国家再出台一千条助农、支农政策、法律,也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广州市政府只看到小产权房问题的表面现象,就要草率出台政策限制小产权房的交易,无疑是扬汤止沸,将会造成更大的法律问题。何况,没收个人财产,这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国家立法也要慎之又慎。广州市政府有什么权力制定基本法律才可以规定的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立法?对此,有关官员千万不要任性,应慎思之!
      附中新网报道:
        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价格较低,但风险也较大。正是由于价格较低,近十几年来广东各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的情况屡禁不止,购买小产权房者中也有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不久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尤其对违法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的更要严肃查处。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正在酝酿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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