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时效?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是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指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与特殊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但是,从财产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是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指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与特殊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但是,从财产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
广州番禺经济合同律师/广州番禺房地产律师/广州番禺婚姻继承律师/广州番禺刑事辩护律师/广东番禺公司并购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南沙交通医疗事故律师/广州南沙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南沙经济合同律师/广州南沙交通医疗事故律师/广州南沙婚姻继承律师/广州南沙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广州南沙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广州南沙房地产律师/广州番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律师 / 中国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09-2018 http://www.fylawyer.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21077号 

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鱼富街十一号508
咨询:(TEL/FAX):020-2388 2822 手机/微信:135 2788 3316 QQ 号码:106 303 1099 / 1044 286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司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州市工业信息中心
本网站是由广州陈树荣律师主办的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陈律师是专家法律顾问,疑难纠纷可成功收费。承办范围:经济合同、房地产、公司股权、债权债务 借贷欠款、婚姻离婚继承,工程 投资 招标拍卖 抵押担保 证券期货 商标专利 票据税务,交通事故,人身医疗保险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保释保外,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责任,诉讼仲裁 并购清算等等